河北教育局明确严禁给家长布置作业(河北河间一中学禁止学生露脚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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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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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河北教育局明确严禁给家长布置作业,河北河间一中学禁止学生露脚踝?
根据世界科学研究表明:养好双腿才能健康,在天气忽冷忽热的时候把脚踝露出来对于腿部健康并无益处。
腿脚是一个人活力的源泉,如果我们把身体看做是一台机器的话,那么腿脚就是提供动力的发动机。发动机故障了,机器就会运转不良。在美国的一篇预防杂志总结的生命健康文章中,腿脚的健康赫然在列。所以我们只要养好这双腿脚,不管是健康还是运动都有很大的帮助。我们都知道运动使人健康,可是了,我们全身的压力都在腿脚上,这双腿脚就像是人体的承重墙一样。很少有人去了解一个人一生中70%的活动和能量的消耗都要由他们来完成;人体中最大且最结实的关节就在当中。人年轻的时候,大腿骨甚至能够撑起一辆小汽车,膝盖需要承受9倍的体重压力;腿部的肌肉一直和大地引力做着搏斗,时刻保持紧张状态,脚踝更是连接腿脚的最后一道关节。所以我们不得不重视脚踝的健康,学校的做法是对的。这双腿脚还是我们身体最重要的交通枢纽。据专业人士透露,两条腿之上有我们人体50%的神经和50%的血管,同时流淌着50%的血液,是连接身体最重要的大循环组织。我想只有做到双腿健康,那么经络的传导才能够畅通,气血也就能够顺利的送往各个器官了,对于心脏和消化系统起到不可忽视促进作用。那么最终可以这么说了,腿脚健康的人必定拥有一颗强而有力的心脏,吃饭也是吃嘛嘛香。对于孩子们来说需要去注意保暖,多去穿一些宽松的裤子,这样能够促进血液的循环,千万别让腿脚受了凉,在日常生活中,建议用热水泡脚,这样能够使气血顺利的到达上身,可以使自身机体达到平衡。科学研究表明多晒太阳有利于保暖的同时,还能够促进体内的维生素D形成,这样可以避免双腿的钙流失,对孩子长身体有很大的帮助。谢谢了!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各位朋友,不过我有个小小的心愿,关注我可好,我的朋友们!≧﹏≦
2. 河北老师掌掴学生后续?
首先掌掴学生是严重的违反师德师范行为,受到处理是必须的!学生违纪与体罚学生看似有因果,实则并不是因果,对于违纪学生用体罚或殴打方式进行处理,本质上已经触犯了相关规定或已经触犯法律法规!至于我们讨论的违纪学生怎么教?这里面我们有两个环节都没有理清!第一对于违纪学生处理并不是都需要一线老师或班主任,每个学校都有管理学生的行政机构,叫学生处也好,教导处也罢,正因为这些机构不作为,以至于一线老师,扛起了绝大部分教育矛盾!第二义务教育阶段规定不能开除学生,但是也有明确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办法,教师对校规校纪不熟悉,校级领导班子处理学生中不坚决不果断,不依规治学,不依法治校,在学生问题处理上卖人情、怕家长,一方面矛盾下移给老师,一方面和稀泥,伤了老师的心,助长了违纪学生气焰!这两方面就是目前学生难管的根子,解决了这两方面违纪学生管理会得到有效缓解!
3. 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管理办法?
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我省中小学教师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维护教师队伍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宫以及教师发展中心等机构教师。
本实施细则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 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四条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 处理的种类及适用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其他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和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等。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第六条 警告处分的处理执行期限为6个月。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第七条 记过处分的处理执行期限为12个月。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八条 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的处理执行期限为24个月。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九条 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第十条 受到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终止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
第十一条 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评审)。
第十二条 教师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
第十三条 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第十四条 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获得的经济利益,必须在处分生效之日起予以清退或上缴。
第十五条 对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免于处理;对配合调查、相关事实交代清楚且主动悔改的教师,可酌情减轻处分;对隐匿、伪造或销毁证据妨碍调查,或以对抗方式拒不配合调查的,应从重处分。
第十六条 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第十七条 教师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教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三章 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及其适用的处理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直至通报批评:
(一)工作作风散漫,经常出现上课迟到、早退、中途离岗、旷课或擅自调课等情况的。
(二)无重大疾病、突发事件、不可抗拒因素等,拒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
(三)有酒后上课、课堂上吸烟、接打电话等行为,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
(四)工作期间用手机或电脑从事炒股、网购、玩电子游戏、微商等与教育教学工作无关活动的。
(五)不公平对待学生,擅自剥夺学生平等学习机会或参加集体活动权利的。
(六)有其他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处分的。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处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等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和不良信息的。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的。
(五)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歧视、侮辱、虐待伤害学生的。
(六)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场所的。
(七)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的。
(八)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的。
(九)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教育科研、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
(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到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尚未造成学生伤害的。
(十一)泄露国家机密,或利用工作之便,通过掌握或知悉的信息谋取利益,尚未达到违法犯罪程度的。
(十二)有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构成警告或记过处分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或撤职处分:
(一)参与非法集会,通过非正常渠道反映诉求,发布、传播虚假信息,影响教育教学秩序,造成较坏社会影响的。
(二)组织教师开展有偿补课或组织、强迫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的。
(三)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有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的。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公开诋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组织损害国家利益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通过网络等方式扰乱社会,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到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导致学生受到严重伤害的。
(四)殴打与欺凌学生,情节恶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五)索要家长、学生财物或组织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数额较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有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
第四章 处理的权限和程序
第二十二条 给予教师处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一)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资格的处理,按照管理权限,由教师所在学校或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作出决定。
(二)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民办学校举办者决定,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四)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教师处理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所在学校应及时上报并做好证据保全工作。主管教育部门应及时调查取证,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二)学校或主管教育部门将认定的事实及处理依据告知被调查教师,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对拟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以上的处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三)学校或主管教育部门按照处理决定权限,给予处分、免于处分或者撤销处分的决定。
(四)处分决定单位印发处分决定书,载明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期限及申诉途径等内容。
(五)教师不服处理决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六)处理决定和处理解除决定存入人事档案及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四条 参与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案件调查、处理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回避申请;被调查的教师有权要求其回避:
(一)与被调查的教师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二)与被调查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被调查的教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第五章 处分的解除
第二十五条 教师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且没有再出现违法违纪情况的,处分期满,经原处分决定单位批准后解除处分。
第二十六条 教师本人在受处分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个人记功以上奖励的,经批准后可以提前解除处分。
第二十七条 解除处分的决定应在处分期满后1个月内作出。处分解除后,考核、竞聘上岗和晋升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不能直接恢复到受处分前的职务等级和工资待遇。
第二十八条 教师处分解除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允许参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第六章 失职失责行为及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师德师风建设管理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上一级行政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建设、日常教育督导不到位的。
(二)对违反师德行为排查发现不及时的。
(三)对已发现的违反师德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或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推诿隐瞒的。
(四)已作出的违反师德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彻底的。
(五)多次出现违反师德行为的问题或因违反师德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的。
(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河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4. 8岁男孩越来越不受管束?
8岁的孩子正处于童年期,此时的他自我意识已逐渐形成,思维能力也发生了很大改变,逻辑思维也已进行高速发展期。
父母与他交流已不能再按照幼儿期那样,凡事都替他做决定,此时,他更想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主。
而且,这时候的孩子特别在意父母对他的评价,也许你想和他开个玩笑或是根本就不是说他,但说者无心,听者有意,他就会很不开心,和你反着来,甚至会大闹一场。
孩子的个体发展都有着一定的规律,在8岁时出现这些现象都属于正常,家长们首先要了解孩子的成长与发展规律,不是“管束”,而是用心地去接纳与引导孩子,然后再想办法维护和谐的亲子关系。
一、尊重与理解孩子的想法
纪伯伦说:“你的儿女,其实不是你的儿女。他们是生命对于自身渴望而诞生的孩子。他们借助你来到这世界,却非因你而来。”
每个孩子都是独立的个体,不是父母的私有产物,而是为了自身的使命而来。父母不应限制孩子的思想,而是应该平等地对待他,尊重理解他的想法。鼓励他发挥出自己的潜能,做一个最真实的自己。
二、允许孩子说“不”
当孩子对你的言行说“不”时,说明他已经形成了自己的独立思维与意识,他想要做自己,想要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做事,这难道不是好事吗?
而一个听话懂事,从来都不会说“不”的孩子很容易形成“讨好型人格”,一生都活在别人的视线中,完全没有自我。这种人只会在乎别人的看法与感受,忽视自己的内心想法,一辈子都会患得患失,不快乐。
三、建立生活惯例表
这一年龄期的孩子虽然有了自己的思维与想法,但心智还不够成熟,自我控制力比较差,容易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父母的引导还是非常重要的。
父母可以通过建立“生活惯例表”来让孩子形成良好的作息时间与学习习惯。但请记住这个表一定要和孩子一起讨论,共同完成。不然,很难执行。
“生活惯例表”要把作息时间写得十分清楚详细,一旦形成,就要严格执行。
另外,还可以通延迟满足感来训练孩子的自我控制能力。比如说,孩子不想写作业,想玩玩具,你可以告诉他,如果坚持把作业写完,可以多让他玩半个小时的玩具。
希望以上的方法能够帮助到你,但请记住与孩子相处的过程中,父母一定要做到诚信,做不到的事情,千万不要随便答应孩子,不然,你在孩子的心中就失去了信任感,其他的一切教育与引导都不会起到效果。
5. 为什么现在有些学校布置题要给家长去做?
我要问为什么老师、学校也没办法,我们要执行上级的决定,上级部门要对家长完成的情况要进行通报,做的不好的还要进行区域内的通报批评或者找有关领导进行谈话,这期家长式的作业完全不是老师和学校布置的,很多时候是不得已而为之。
这个是我们这要求学生完成的一个作业,基本上都是由家长完成,而学生完成的话很多是完成不了,没那么多时间,另一方面很多家长也觉得这些是应付性的任务,所以只需要交差,上面也只看你的数据,至于谁去完成的,他们从来不去思考。
还有现在这些家长式的作业平台有很多,而且各个平台都有一个账号,这种家长操作起来真的很困难,每次为了登录去找账号找密码都要折腾半天,其实家长已经很烦了,怨声载道。
此类作业平台,如果所有平台都用同一个账号,还可以理解,家长操作就不会那么很麻烦,也不用特意去记很多账号。
当然最好把这些课程内容融入到教学里面,我觉得更好,统一教学,统一完成作业,而不是用什么手机啊,电脑去完成。
正如有个家长给我说的,怎么学生读书,我们家长累得很?为什么???
6. 应批准教师适当补课?
补课问题,屡禁不止。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后,补课问题表面上好像是好了点,实际上让补课家长花费了更多的心血。
尤其像我们这样的小 县城,虽然有那么多的补课机构,但补课机构真的拥有自己的辅导老师吗?大家都心知肚明,有也只是寥寥无几的那么几位,那寥寥无几的所谓的补课老师教课水平也令人质疑,但凡有能力早考进公立去了,谁会留在辅导机构里当专职辅导老师,只能用不得不来解释最妥帖了。所以禁止在编教师有偿补课后,使很多不是教师或没有资格证的人摇身一变成了补课教师。补课效果可想而知。
另一方面,禁止在职教师补课后,在职教师再参与有偿补课,因为冒有被解聘的风险,所要的费用更高了,这让补课家长要拿出更多的资金给孩子补课。
所以说禁止在编教师参与有偿补课后,带来最明显的变化是,补课成了偷偷摸摸的事情,且补课效果大打折扣,补课费用反而增高。所以只禁止在职在编教师参与有偿补课,不禁止补课或者对辅导机构教师不进行规范管理,是没有多大效果的。
既然禁止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收效甚微,甚至有点背离初衷,那么有偿补课该被允许吗?批准老师们适当有偿补课是否能行的通吗?
虽然有偿补课屡禁不止,虽然补课之风盛行,但毕竟不是所有的学生都有补课需求,更不是所有的老师都在悄悄参与有偿补课。补课的学生是学生中的少量部分,参与有偿补课的在职老师更是老师中的少数部分。
补课之风盛行的原因,从根本上讲是家长想让学生通过学习改变命运。另外辅导机构利润巨大,辅导机构老师对补习效果进行鼓吹和宣传也起了不可忽视的作用。所以补课有家长主动性的一面,也有被裹挟的原因。所以,补课从根本上讲也不应该被合法化,如果允许教师适当的补课,如何把握适当性呢!
那么,不允许教师补课,不允许适当的补课,是否合适呢?
我们都知道,补课之风盛行,也就是十多年的事。过去家长也希望孩子通过求学改变命运,那么,十多年前,为何不见这么多补课的,也没有这辅导那辅导呢?
有人说过去经济条件不允许,有人说过去竞争力不大,人们的意识不强,这些说法也确实都有一定的道理,但更为重要的原因,是过去义务教育阶段可以复习,考不好又想上学的就可以复习。而不想上的上到半道就辍学回家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而现在呢,学生必须在仅有的时间段完成义务教育,不想上不行,有且只有一次机会,对那些成绩差又想通过求学改变命运的大多数学生来说,不得不弯道超车,牺牲假期周末休息的时间,去上辅导班,去补课。
有偿补课,让家长背负了沉重的经济负担,被禁止最好。但禁止后。能否回复允许复习的做法却需要商榷。
7. 天津高考对户籍和学籍的要求?
参加天津高考除考生有户籍的硬件以外,还规定要有2年以上的学籍,如果一个考生户籍是天津,但在外地上学,没有天津2年学籍也是不能到天津参加高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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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河北教育局明确严禁给家长布置作业,河北河间一中学禁止学生露脚踝?
根据世界科学研究表明:养好双腿才能健康,在天气忽冷忽热的时候把脚踝露出来对于腿部健康并无益处。
腿脚是一个人活力的源泉,如果我们把身体看做是一台机器的话,那么腿脚就是提供动力的发动机。发动机故障了,机器就会运转不良。在美国的一篇预防杂志总结的生命健康文章中,腿脚的健康赫然在列。所以我们只要养好这双腿脚,不管是健康还是运动都有很大的帮助。我们都知道运动使人健康,可是了,我们全身的压力都在腿脚上,这双腿脚就像是人体的承重墙一样。很少有人去了解一个人一生中70%的活动和能量的消耗都要由他们来完成;人体中最大且最结实的关节就在当中。人年轻的时候,大腿骨甚至能够撑起一辆小汽车,膝盖需要承受9倍的体重压力;腿部的肌肉一直和大地引力做着搏斗,时刻保持紧张状态,脚踝更是连接腿脚的最后一道关节。所以我们不得不重视脚踝的健康,学校的做法是对的。这双腿脚还是我们身体最重要的交通枢纽。据专业人士透露,两条腿之上有我们人体50%的神经和50%的血管,同时流淌着50%的血液,是连接身体最重要的大循环组织。我想只有做到双腿健康,那么经络的传导才能够畅通,气血也就能够顺利的送往各个器官了,对于心脏和消化系统起到不可忽视促进作用。那么最终可以这么说了,腿脚健康的人必定拥有一颗强而有力的心脏,吃饭也是吃嘛嘛香。对于孩子们来说需要去注意保暖,多去穿一些宽松的裤子,这样能够促进血液的循环,千万别让腿脚受了凉,在日常生活中,建议用热水泡脚,这样能够使气血顺利的到达上身,可以使自身机体达到平衡。科学研究表明多晒太阳有利于保暖的同时,还能够促进体内的维生素D形成,这样可以避免双腿的钙流失,对孩子长身体有很大的帮助。谢谢了!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各位朋友,不过我有个小小的心愿,关注我可好,我的朋友们!≧﹏≦
2. 河北老师掌掴学生后续?
首先掌掴学生是严重的违反师德师范行为,受到处理是必须的!学生违纪与体罚学生看似有因果,实则并不是因果,对于违纪学生用体罚或殴打方式进行处理,本质上已经触犯了相关规定或已经触犯法律法规!至于我们讨论的违纪学生怎么教?这里面我们有两个环节都没有理清!第一对于违纪学生处理并不是都需要一线老师或班主任,每个学校都有管理学生的行政机构,叫学生处也好,教导处也罢,正因为这些机构不作为,以至于一线老师,扛起了绝大部分教育矛盾!第二义务教育阶段规定不能开除学生,但是也有明确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办法,教师对校规校纪不熟悉,校级领导班子处理学生中不坚决不果断,不依规治学,不依法治校,在学生问题处理上卖人情、怕家长,一方面矛盾下移给老师,一方面和稀泥,伤了老师的心,助长了违纪学生气焰!这两方面就是目前学生难管的根子,解决了这两方面违纪学生管理会得到有效缓解!
3. 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管理办法?
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我省中小学教师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维护教师队伍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宫以及教师发展中心等机构教师。
本实施细则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 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四条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 处理的种类及适用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其他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和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等。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第六条 警告处分的处理执行期限为6个月。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第七条 记过处分的处理执行期限为12个月。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八条 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的处理执行期限为24个月。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九条 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第十条 受到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终止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
第十一条 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评审)。
第十二条 教师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
第十三条 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第十四条 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获得的经济利益,必须在处分生效之日起予以清退或上缴。
第十五条 对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免于处理;对配合调查、相关事实交代清楚且主动悔改的教师,可酌情减轻处分;对隐匿、伪造或销毁证据妨碍调查,或以对抗方式拒不配合调查的,应从重处分。
第十六条 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第十七条 教师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教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三章 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及其适用的处理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直至通报批评:
(一)工作作风散漫,经常出现上课迟到、早退、中途离岗、旷课或擅自调课等情况的。
(二)无重大疾病、突发事件、不可抗拒因素等,拒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
(三)有酒后上课、课堂上吸烟、接打电话等行为,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
(四)工作期间用手机或电脑从事炒股、网购、玩电子游戏、微商等与教育教学工作无关活动的。
(五)不公平对待学生,擅自剥夺学生平等学习机会或参加集体活动权利的。
(六)有其他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处分的。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处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等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和不良信息的。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的。
(五)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歧视、侮辱、虐待伤害学生的。
(六)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场所的。
(七)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的。
(八)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的。
(九)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教育科研、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
(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到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尚未造成学生伤害的。
(十一)泄露国家机密,或利用工作之便,通过掌握或知悉的信息谋取利益,尚未达到违法犯罪程度的。
(十二)有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构成警告或记过处分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或撤职处分:
(一)参与非法集会,通过非正常渠道反映诉求,发布、传播虚假信息,影响教育教学秩序,造成较坏社会影响的。
(二)组织教师开展有偿补课或组织、强迫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的。
(三)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有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的。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公开诋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组织损害国家利益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通过网络等方式扰乱社会,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到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导致学生受到严重伤害的。
(四)殴打与欺凌学生,情节恶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五)索要家长、学生财物或组织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数额较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有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
第四章 处理的权限和程序
第二十二条 给予教师处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一)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资格的处理,按照管理权限,由教师所在学校或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作出决定。
(二)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民办学校举办者决定,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四)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教师处理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所在学校应及时上报并做好证据保全工作。主管教育部门应及时调查取证,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二)学校或主管教育部门将认定的事实及处理依据告知被调查教师,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对拟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以上的处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三)学校或主管教育部门按照处理决定权限,给予处分、免于处分或者撤销处分的决定。
(四)处分决定单位印发处分决定书,载明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期限及申诉途径等内容。
(五)教师不服处理决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六)处理决定和处理解除决定存入人事档案及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四条 参与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案件调查、处理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回避申请;被调查的教师有权要求其回避:
(一)与被调查的教师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二)与被调查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被调查的教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第五章 处分的解除
第二十五条 教师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且没有再出现违法违纪情况的,处分期满,经原处分决定单位批准后解除处分。
第二十六条 教师本人在受处分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个人记功以上奖励的,经批准后可以提前解除处分。
第二十七条 解除处分的决定应在处分期满后1个月内作出。处分解除后,考核、竞聘上岗和晋升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不能直接恢复到受处分前的职务等级和工资待遇。
第二十八条 教师处分解除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允许参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第六章 失职失责行为及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师德师风建设管理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上一级行政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建设、日常教育督导不到位的。
(二)对违反师德行为排查发现不及时的。
(三)对已发现的违反师德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或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推诿隐瞒的。
(四)已作出的违反师德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彻底的。
(五)多次出现违反师德行为的问题或因违反师德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的。
(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河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4. 8岁男孩越来越不受管束?
8岁的孩子正处于童年期,此时的他自我意识已逐渐形成,思维能力也发生了很大改变,逻辑思维也已进行高速发展期。
父母与他交流已不能再按照幼儿期那样,凡事都替他做决定,此时,他更想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主。
而且,这时候的孩子特别在意父母对他的评价,也许你想和他开个玩笑或是根本就不是说他,但说者无心,听者有意,他就会很不开心,和你反着来,甚至会大闹一场。
孩子的个体发展都有着一定的规律,在8岁时出现这些现象都属于正常,家长们首先要了解孩子的成长与发展规律,不是“管束”,而是用心地去接纳与引导孩子,然后再想办法维护和谐的亲子关系。
一、尊重与理解孩子的想法
纪伯伦说:“你的儿女,其实不是你的儿女。他们是生命对于自身渴望而诞生的孩子。他们借助你来到这世界,却非因你而来。”
每个孩子都是独立的个体,不是父母的私有产物,而是为了自身的使命而来。父母不应限制孩子的思想,而是应该平等地对待他,尊重理解他的想法。鼓励他发挥出自己的潜能,做一个最真实的自己。
二、允许孩子说“不”
当孩子对你的言行说“不”时,说明他已经形成了自己的独立思维与意识,他想要做自己,想要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做事,这难道不是好事吗?
而一个听话懂事,从来都不会说“不”的孩子很容易形成“讨好型人格”,一生都活在别人的视线中,完全没有自我。这种人只会在乎别人的看法与感受,忽视自己的内心想法,一辈子都会患得患失,不快乐。
三、建立生活惯例表
这一年龄期的孩子虽然有了自己的思维与想法,但心智还不够成熟,自我控制力比较差,容易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父母的引导还是非常重要的。
父母可以通过建立“生活惯例表”来让孩子形成良好的作息时间与学习习惯。但请记住这个表一定要和孩子一起讨论,共同完成。不然,很难执行。
“生活惯例表”要把作息时间写得十分清楚详细,一旦形成,就要严格执行。
另外,还可以通延迟满足感来训练孩子的自我控制能力。比如说,孩子不想写作业,想玩玩具,你可以告诉他,如果坚持把作业写完,可以多让他玩半个小时的玩具。
希望以上的方法能够帮助到你,但请记住与孩子相处的过程中,父母一定要做到诚信,做不到的事情,千万不要随便答应孩子,不然,你在孩子的心中就失去了信任感,其他的一切教育与引导都不会起到效果。
5. 为什么现在有些学校布置题要给家长去做?
我要问为什么老师、学校也没办法,我们要执行上级的决定,上级部门要对家长完成的情况要进行通报,做的不好的还要进行区域内的通报批评或者找有关领导进行谈话,这期家长式的作业完全不是老师和学校布置的,很多时候是不得已而为之。
这个是我们这要求学生完成的一个作业,基本上都是由家长完成,而学生完成的话很多是完成不了,没那么多时间,另一方面很多家长也觉得这些是应付性的任务,所以只需要交差,上面也只看你的数据,至于谁去完成的,他们从来不去思考。
还有现在这些家长式的作业平台有很多,而且各个平台都有一个账号,这种家长操作起来真的很困难,每次为了登录去找账号找密码都要折腾半天,其实家长已经很烦了,怨声载道。
此类作业平台,如果所有平台都用同一个账号,还可以理解,家长操作就不会那么很麻烦,也不用特意去记很多账号。
当然最好把这些课程内容融入到教学里面,我觉得更好,统一教学,统一完成作业,而不是用什么手机啊,电脑去完成。
正如有个家长给我说的,怎么学生读书,我们家长累得很?为什么???
6. 应批准教师适当补课?
补课问题,屡禁不止。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后,补课问题表面上好像是好了点,实际上让补课家长花费了更多的心血。
尤其像我们这样的小 县城,虽然有那么多的补课机构,但补课机构真的拥有自己的辅导老师吗?大家都心知肚明,有也只是寥寥无几的那么几位,那寥寥无几的所谓的补课老师教课水平也令人质疑,但凡有能力早考进公立去了,谁会留在辅导机构里当专职辅导老师,只能用不得不来解释最妥帖了。所以禁止在编教师有偿补课后,使很多不是教师或没有资格证的人摇身一变成了补课教师。补课效果可想而知。
另一方面,禁止在职教师补课后,在职教师再参与有偿补课,因为冒有被解聘的风险,所要的费用更高了,这让补课家长要拿出更多的资金给孩子补课。
所以说禁止在编教师参与有偿补课后,带来最明显的变化是,补课成了偷偷摸摸的事情,且补课效果大打折扣,补课费用反而增高。所以只禁止在职在编教师参与有偿补课,不禁止补课或者对辅导机构教师不进行规范管理,是没有多大效果的。
既然禁止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收效甚微,甚至有点背离初衷,那么有偿补课该被允许吗?批准老师们适当有偿补课是否能行的通吗?
虽然有偿补课屡禁不止,虽然补课之风盛行,但毕竟不是所有的学生都有补课需求,更不是所有的老师都在悄悄参与有偿补课。补课的学生是学生中的少量部分,参与有偿补课的在职老师更是老师中的少数部分。
补课之风盛行的原因,从根本上讲是家长想让学生通过学习改变命运。另外辅导机构利润巨大,辅导机构老师对补习效果进行鼓吹和宣传也起了不可忽视的作用。所以补课有家长主动性的一面,也有被裹挟的原因。所以,补课从根本上讲也不应该被合法化,如果允许教师适当的补课,如何把握适当性呢!
那么,不允许教师补课,不允许适当的补课,是否合适呢?
我们都知道,补课之风盛行,也就是十多年的事。过去家长也希望孩子通过求学改变命运,那么,十多年前,为何不见这么多补课的,也没有这辅导那辅导呢?
有人说过去经济条件不允许,有人说过去竞争力不大,人们的意识不强,这些说法也确实都有一定的道理,但更为重要的原因,是过去义务教育阶段可以复习,考不好又想上学的就可以复习。而不想上的上到半道就辍学回家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而现在呢,学生必须在仅有的时间段完成义务教育,不想上不行,有且只有一次机会,对那些成绩差又想通过求学改变命运的大多数学生来说,不得不弯道超车,牺牲假期周末休息的时间,去上辅导班,去补课。
有偿补课,让家长背负了沉重的经济负担,被禁止最好。但禁止后。能否回复允许复习的做法却需要商榷。
7. 天津高考对户籍和学籍的要求?
参加天津高考除考生有户籍的硬件以外,还规定要有2年以上的学籍,如果一个考生户籍是天津,但在外地上学,没有天津2年学籍也是不能到天津参加高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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